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 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3—2021【2022-06-01 实施】

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 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
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PM10 and PM2.5
标准号:HJ 653—2021

2022-06-01 实施


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(PM10和 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性能、质量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 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(以下简称“PM10和 PM2.5 自动监测系统”)的技术要求、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。本标准是对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 和 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653—2013)的修订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3 年,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


      解读: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答记者问

W0202203244008707987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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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 PM2.5)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(HJ 653—20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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