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
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
标准号:GB 13456—2012代替GB 13456-1992
2012-10-01 实施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》等法律、法规和《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》,保护环境,防治污染,促进钢铁工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、监测和监控要求,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456-1992)同时废止。
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456-2012)修改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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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 13456—2012代替GB 13456-1992)
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3456-2012)修改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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